場地借用須知:
*場地使用時必須嚴格遵守嘉義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九條之相關禁止行為規定,違規者依違規項目裁處罰鍰新台幣1200元~6000元並嘉義市公園場地申請及使用收費辦法第九條處分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使用。
*自8月申請(9月份)文化公園場地租借採限制同一人申請租借以每月3場為限。
*租借場地,凡需用到電者,請自備發電機。
1. 場次時段:請參考場地資訊之場次時段,借用場地辦理活動如需場地布置者,場佈工作及撤場之時間亦須納入借用。
2. 場地費用:依據"嘉義市公園場地申請及使用收費辦法"收費,本場地使用費為請參考場地資訊之場地費用。
3.辦理集會、展覽、演說、表演或其他使用者,應於使用前十日填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請使用及繳交使用費。僅得借用7天以前至1個月內期間之場地時段,非於該期間者恕不接受預約。
4. 預約後如需修改或取消,應於借用日起算2天前完成。
5. 預約後請靜待消息,如經審核通過後將另行以 E-mail 方式通知。
6. 如遇有任何問題,請來電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