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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13年12月 展演申請,抽籤日為: 113年11月15日
次月展演申請開放時間:110日,敬請期待。
[僅限領有雲嘉區街頭藝人申請]

嘉義市街頭藝人展演地點

(中央廣場)


C 中央廣場

  • 展演地點 中央廣場
  • 展演地址 600台灣嘉義市西區文化路
  • 展演費用 每一時段新台幣 $ 0元
  • 場次時段 晚上時段 (18:00~21:00)

租借須知

嘉義市政府場地使用須知與使用規範:

ㄧ、使用單位需遵守本府使用時間之規定及申請人數之限額,場地經核定提供使用後,不得私自轉借或變更活動性質及內容。

二、於使用7日前完成借用手續並一次繳畢應繳費用,場地使用後應即恢復原狀。

三、場地使用規範:
  (一)、場地佈置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於使用完畢應儘速復原,並保持場內清潔,活動結束後將垃圾集中至指定地點;非本府物品,使用完畢應即撤離,逾時由本府雇工以廢棄物處理,工資由申請單位負擔。
  (二)、未經本府同意,不得自行接配電源管線、移動場內設備、破壞牆面、地板或任意張貼海報等,張貼海報請使用不脫膠之無痕膠帶,並嚴禁使用雙面膠。
  (三)、場地設備如遇有遺失或非正常使用而致損壞時,使用單位應負責修復或負賠償之責。
  (四)、使用單位如有違背上述有關規定,本府得隨時終止使用場地,日後並拒絕受理該單位之任何申請。

四、場地使用期間如遇停電、設備臨時故障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致活動無法舉辦時,本府不負賠償責任。

五、使用期間使用單位須負責場地安全之維護及相關人員安全,如有意外事故發生,均由使用單位負全責,與本府無關。

下次開放預約時段

可申請時段

C - 中央廣場 (星期ㄧ) 1/6, 1/13, 1/20, 1/27

C - 中央廣場 (星期二) 1/7, 1/14, 1/21, 1/28

C - 中央廣場 (星期三) 1/1, 1/8, 1/15, 1/22, 1/29

C - 中央廣場 (星期四) 1/2, 1/9, 1/16, 1/23, 1/30

C - 中央廣場 (星期五) 1/3, 1/10, 1/17, 1/24, 1/31

C - 中央廣場 (星期六) 1/4, 1/11, 1/18, 1/25

C - 中央廣場 (星期日) 1/5, 1/12, 1/19,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