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選擇地點
  2. 2 確認場地資訊
  3. 3 填寫資料
  4. 4 完成預約

公告

113年05月 展演申請,抽籤日為: 113年04月19日
次月展演申請開放時間:110日,敬請期待。
[僅限領有雲嘉區街頭藝人申請]

嘉義市街頭藝人展演地點

(中央廣場)


C 中央廣場

  • 展演地點 中央廣場
  • 展演地址 600台灣嘉義市西區文化路
  • 展演費用 每一時段新台幣 $ 0元
  • 場次時段 晚上時段 (18:00~21:00)

租借須知

嘉義市政府場地使用須知與使用規範:

ㄧ、使用單位需遵守本府使用時間之規定及申請人數之限額,場地經核定提供使用後,不得私自轉借或變更活動性質及內容。

二、於使用7日前完成借用手續並一次繳畢應繳費用,場地使用後應即恢復原狀。

三、場地使用規範:
  (一)、場地佈置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於使用完畢應儘速復原,並保持場內清潔,活動結束後將垃圾集中至指定地點;非本府物品,使用完畢應即撤離,逾時由本府雇工以廢棄物處理,工資由申請單位負擔。
  (二)、未經本府同意,不得自行接配電源管線、移動場內設備、破壞牆面、地板或任意張貼海報等,張貼海報請使用不脫膠之無痕膠帶,並嚴禁使用雙面膠。
  (三)、場地設備如遇有遺失或非正常使用而致損壞時,使用單位應負責修復或負賠償之責。
  (四)、使用單位如有違背上述有關規定,本府得隨時終止使用場地,日後並拒絕受理該單位之任何申請。

四、場地使用期間如遇停電、設備臨時故障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致活動無法舉辦時,本府不負賠償責任。

五、使用期間使用單位須負責場地安全之維護及相關人員安全,如有意外事故發生,均由使用單位負全責,與本府無關。

下次開放預約時段

可申請時段

C - 中央廣場 (星期ㄧ) 6/3, 6/10, 6/17, 6/24

C - 中央廣場 (星期二) 6/4, 6/11, 6/18, 6/25

C - 中央廣場 (星期三) 6/5, 6/12, 6/19, 6/26

C - 中央廣場 (星期四) 6/6, 6/13, 6/20, 6/27

C - 中央廣場 (星期五) 6/7, 6/14, 6/21, 6/28

C - 中央廣場 (星期六) 6/1, 6/8, 6/15, 6/22, 6/29

C - 中央廣場 (星期日) 6/2, 6/9, 6/16, 6/23, 6/30